发展信用担保体系,发挥其“信用倍增”和“风险防范”功能,对于架起银行与中小企业合作桥梁,更好更快地发展国民经济、促进就业、推进银企和谐发展、维护社会稳定都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近年来,德州信用担保行业无论是单体规模还是群体总量都有了长足的发展,一度成为全国的亮点。尽管德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取得了可喜的经营业绩,但无论与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需求相比,还是从自身的健康成长考虑,尚存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如何促进担保业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各级政府及经济、金融界关注的课题。
德州信用担保行业发展中的瓶颈问题
一、单体规模偏小,资金实力薄弱,抗风险能力不强。在正常运行的42家担保机构中,政府参股的5家,政策性担保机构2家,其余均为民资信用担保机构。户均注册资金3876万元,比全国平均数少1024万元;注册资金过亿元的9家,仅占总数的18%,过5000万元的5家,占总数的10%。现有总注册资本中,民营企业入股占90.7%,社会自然人入股占7.1%,财政等其他方面入股仅占2.2%,且不说注册资金普遍存有抽逃问题,就是全部用于担保,与国家的政策导向相比也有很大差距。偏小的规模因其惠及的企业少,在银行的业务总量中占不到重要地位,在同银行合作中难以取得主动权。因此,在银、保、企业务合作链中,担保机构成为最薄弱的一环。一旦呈现代偿情况,整个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将受到影响,严重的会导致担保机构的破产。在已注销的18家担保机构中,多数就是由风险导致的。
二、业务品种单一,担保需求开发不足,业务运作不规范。调查发现,德州市95%以上的担保业务属于融资性流动资金借款担保,至于买卖履约、投资履约、工程履约、企业财产诉讼保全、商业票据贴现、汇票承兑、下岗失业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等业务则很少涉及。只有少数如泰龙、国力等规模较大的公司逐渐向票据贴现、住房贷款、典当风险、物流资金等业务延伸。调查显示,该市担保行业服务的客户对象89%是中小企业,担保数额一般在500万元以内,超过1000万元的风险较大的担保几乎没有,担保产品需求开发不力;大多数担保机构都只在本辖区开展业务,经营的业务也只是相对熟悉的行业,经营范围相对较窄,担保资源分布不均衡。如德城区有担保机构29家,占全市正常营业担保机构的69%,而宁津、陵县、夏津等县域内还没有自己的担保机构。担保资源多的地方出现了同行业之间不规范竞争的问题,而资源少的地方则存在担保能力严重不足的问题。从业务运作上分析,有些担保机构规章制度不够健全,有的虽然制定了制度,但执行起来不够坚决,实际运作中存在较大的随意性。有的担保机构没有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关键职务设置空缺、有职无人、有人无权等现象普遍存在,内部管理较乱。有些担保公司没有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担保费过高,短期行为严重。一些担保公司存在虚假注资、虚构业绩、虚假委托贷款和非法挪用资金等行为,不仅损害了整个担保业的信用形象,还为重大风险事件的发生埋下隐患。部分担保公司主营业务不突出,没有将担保资金主要用在担保业务上,而是从事资金拆借、违规借款等业务,不仅影响了自身担保业务开展,还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
三、政策欠缺,经营环境不够优化,监管没有到位。一是由于信用担保行业界定模糊,国家和省里一直没有明确信用担保机构的监管部门,目前德州市的担保机构成立了担保业协会进行行业自律,但缺乏统一的法规约束和监督管理,影响了整个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二是缺乏向担保公司开放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政策。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仅向金融系统内部开放,承担了合作银行全部风险的担保公司不能共享这一资源。三是有的担保机构在办理反担保登记手续时,被作为其他服务业对待,不能享受与金融机构的同等待遇,致使在国土和房管部门的反担保登记难落实,影响了担保机构业务开展和风险防范。另外,担保公司在进行担保时,按规定向银行缴纳的保证金只作活期存款计息,利率较低,损害了担保公司合理的利益。反担保措施过于严格。如企业用土地担保,评估费占到全部贷款的1.2%,如用房产担保,评估费率为0.2%,严格的反担保措施限制了担保公司业务的开展,也不利于充分挖掘企业现有资源进行融资。四是风险分担权责失衡。协作银行往往只要求权利而不愿承担义务,加重了担保机构的风险。据对德州市调查,目前,该市注册担保公司中,仅1家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德州银行在政府协调下与部分担保公司签订了风险分担协议比例为2∶8,其余100%的风险聚焦在担保公司。
四、人员素质偏低,风险防范能力较差。融资担保是一项专业性强的业务,需要金融、法律、财务、评估、风险控制等众多专业人才作为支撑。目前,德州市整个行业的业务骨干大多是从金融部门内退和业务单位解聘的,政治、业务素质过硬的偏少,特别是专职风险管理人才更加缺乏。325名从业人员中,大专以上的157人,仅占48%,有从业资格证的不足3%。调查发现,由于人员素质不过硬导致的风险占代偿总额的80%。同时,在风险防范方面,一是事前风险预测、事中风险识别、事后风险消化三环节存有不准确、不及时、不到位问题。二是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担保赔偿准备金提取不足,担保风险的应对能力较弱。三是担保组合设计不合理,有的担保机构对最大客户的担保额、续保额度等与资本金的比例,没有设置控制线,使担保资金存在着较大的经营风险。部分担保机构的担保资金处于体外循环,资产的流动性和安全性较差,影响了担保机构的代偿能力。
促进担保行业持续性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对担保行业发展的指导与规范。一是以政府推动为主导,以市场运作为主线,以兼并、合作、重组、扩股为主要形式,优化组合现有的担保资源,实现规模的相对扩张。二是在政府主导下,成立由地方和中央预算拨款设立的具有法人实体资格的独立政策性担保机构,开展再担保和授信担保业务。三是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担保体系。进一步调动民间资金等其他资金投入担保机构,可通过参股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或规范市场准入制度、监督制度等促进商业性担保机构的发展,推动担保机构的市场化运行。
二、强化审慎监管措施。一是建议成立专门的针对担保行业监管的机构,重点负责信用担保的行业标准、业务程序与范围、运行规则与管理制度等的制定,担当对担保机构实施资信评级体系的功能。二是严格报表报送制度。要求各担保公司按时向监管部门报送担保业务情况表和会计报表,以便监管部门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行业经营情况,持续跟踪监测业务风险情况,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三是建立现场检查制度,由监管部门确定检查项目,不定期进行现场检查监管,纠错查弊,警示威慑。四是加强重大风险事件报告和应急管理,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三、探索建立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要规范担保机构自身运作。按合理的比例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及风险准备金。同时拓宽业务范围,加强与银行在中小企业贸易融资、融资租赁、票据贴现等业务领域的担保合作,做大做强担保业务,分散担保风险。建议建立担保风险政府适当补偿制度。由政府设立扶持担保机构发展专项资金,并参照国外风险分担20%~30%比例的参考指标,协调银保之间建立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降低担保合作风险。
四、加强担保队伍建设。一是监管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监管理念,从战略高度重视并抓好行业人才队伍建设。二是对新聘任的人员,一律按山东省出台的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办法规定组织好培训和考试,达不到资格要求,一律不得上岗。三是制定行业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牢固树立诚信和风险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