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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包兴安
去年以来,中小企业面临生产成本上升、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为纾解中小企业困难,稳定和增强企业信心及预期,出台了一揽子纾困政策,其中财税支持成为重要抓手。
今年4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在财税支持方面提出了改进财税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等四方面措施。
“国家始终把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作为国民经济的重点关注对象,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中国财政预算绩效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张依群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在财税支持政策方面,可以概括为“一降三增”。
“一减”即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税费负担,除继续推进减税降费外,进一步明确提出对中小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零收费,对小微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实行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更大幅度降低中小企业社保缴费费率,全面减轻中小企业税费负担。
“三增”即增加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奖补,增加支持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政策,增加政府基金对小微企业的引导带动措施。可谓全方位、多角度地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一方面提高中小微企业生存能力,保证其能够正常生产经营,另一方面开拓中小微企业发展空间,改善环境,把握机会,公平竞争。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付一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财税政策可以从降低税负与缓解融资难融资贵两个维度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困境。其中降低税负相当于给中小企业“瘦身”,降低经营成本,以便企业有更多的资金去进行扩大再生产或改进生产技术,进而增加盈利;而在融资方面,财税政策可以为中小企业提供相对公平的融资环境,以及融资担保所需的信用保证,并畅通融资渠道等。
张依群建议,下一步,一是继续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税费减免倾斜力度,特别是加大直接减税力度,提高中小微企业生存能力和发展空间;二是对中小微企业减税也要有所区分,要把科技型初创企业作为中小微企业减税的重点,鼓励中小微企业的科技创新优势,培养科技小巨人,推动关键技术突破;三是政府采购要对中小微企业一视同仁,取消各种门槛限制,鼓励充分竞争竞价,鼓励加快新技术应用和推广;四是发挥政府产业引导、中小企业发展、高新技术等方面的优势作用,入股参股但不控股中小企业,推动中小企业自由发展和自我壮大;五是财政要打破科研经费使用的体制规模限制,将科技型创新性自主知识产权型中小企业纳入补助支持范围,加快中小企业提升技术实力。
付一夫则建议,在减税方面,应该更加倾向于中小企业,比如可以考虑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的范围,提升年纳税所得额上限,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清理对中小企业的收费,提高财税政策支持精准度,确保已出台政策落地见效;在融资方面,要加码落实中小微企业普惠金融政策,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同时应积极推动应收账款、票据贴现、应急转贷等新型融资方式推广应用,进而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顽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