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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证监会主席易会满主持召开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座谈会,围绕“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与私募股权机构代表进行面对面的交流。
会议指出,当前私募股权基金行业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将采取四项举措促进行业发展,包括逐步出清“伪私募”、抓紧修订私募基金监管办法、建立分类备案机制、推动完善私募股权基金税收政策等。
私募股权行业要做到“四个聚焦”
这些年来,中国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发展十分迅速。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9月底,私募基金行业管理的总规模达到13.40万亿元,其中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的规模为9.38万亿元,占比达70%左右,已经成为行业中坚力量。同时,目前在基金业协会存续登记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有14802家,管理基金数量达到35492只。
但当前私募股权行业仍存在“多而不精”、“大而不强”的问题;一些机构合规意识不强,规范化运作水平不高;一些行业乱象尚未得到有效遏制,风险事件频发。要深刻汲取教训,正视问题,积极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共同推动私募股权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证监会表示,私募股权基金行业要做到“四个聚焦”。
一要聚焦服务实体,提高支持科技创新能力。积极投早投小,投长期、投未来,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中小微企业和关键领域自主创新。
二要聚焦投资主业,提升专业化水平。坚持长期投资理念,当好股权投资的“专门家”,切实为所投企业提供优质增值服务。
三要聚焦风险防控,坚守合规经营底线。提高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建立“募投管退”全过程的风险控制体系,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四要聚焦守信履约,培育积极健康的行业文化。坚守契约精神这一发展之基、立业之本,勇担社会责任,珍惜声誉,做精主业、做深专业,打造资管行业的“百年老店”。
四项举措助力私募股权行业发展
当前私募股权基金行业正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证监会表示,从募资环节看,居民日益增长的财富管理需求将带来丰富的资金供给,各类机构投资者的更多参与也将提供更加广泛多元的资金来源;从投资环节看,当前中国正加快科技创新,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将为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带来大量投资机会;从退出环节看,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正积极推进,创业板改革、新三板改革以及发行、上市、交易等基础制度改革的陆续实施,将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提供更加便捷、更为丰富的退出选择。
证监会强调,要遵循私募股权基金发展规律,从四个方面助力私募股权行业发展。
一是坚持行业定位,逐步出清“伪私募”。推动出台私募基金条例,抓紧修订私募基金监管办法。把握私募基金姓“私”的总体要求,逐步建立全面、动态、精准、穿透的综合监测监控体系,加强非现场检查与现场监管的衔接,提高日常监管、持续监管能力。
二是坚持刀刃向内,切实改进登记备案工作。指导基金业协会细化登记备案标准和要求,完善流程、优化服务,建立分类备案机制,全面提升透明度。
三是坚持差异监管,提升监管的精准度。将股权基金和证券基金区分开来,将创业投资基金同一般股权基金区分开来,将高风险机构、重点机构和一般机构区分开来,加强分类监管,突出重点,全面提升监管有效性和精准度。
四是坚持发挥合力,支持行业创新发展。研究股权和创投基金管理人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的方式和路径,进一步优化创业投资基金“反向挂钩”政策。推动完善私募股权基金税收政策和中长期资金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的政策规定。
加大私募监管力度 多地证监局对违法违规私募开出罚单
近年来,监管层加大对私募基金行业的监管,促进私募行业的健康发展。在2019年私募基金专项检查工作中,监管对多家违法违规的私募开出罚单,责令其改正。
比如今年10月,浙江证监局一口气对8家私募基金开出罚单,包括浙江诚合资产、杭州纤益资产、浙银汇智(杭州)资本、浙银汇地(杭州)资本、思嘉投资管理(浙江)有限公司等,并对2位私募高管出具警示函。这些私募主要的问题包括在未对投资者风险识别、未按规定进行产品备案、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变相保本保收益、备案信息更新不及时等。
今年8月,厦门证监局也对厦门时位长信股权投资、厦门东方汇富股权投资、华尚股权投资、福建省同亨投资、厦门倍凡投资等9家私募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未对基金进行风险评级、未对部分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未建立激励奖金递延发放机制、将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基金未托管、未按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等。
今年7、8月,湖南证监局对湖南兆富资产、湖南瑞启汇资产、湖南恒途投资、长沙乐观投资、长沙红森林资产等5家私募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等。其主要问题包括备案信息不符合实际、没有给投资者进行风险评估、没有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合同资料丢失、没有进行适当性告知录音录像等。
还有,福建证监局也对善润园(福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福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福建豪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开出罚单,主要问题包括向投资者承诺收益、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基金产品未备案、未保存公司成立以来私募基金投资决策方面的记录等。